算不算剽窃?

李杰做了个代理服务,让国内的朋友能访问 wikipedia,technorati, wordpress.com。应该算好事,但他不该在页面上放 Google Ads 啊。

Danicar 发现她的 blog 出现在李杰的域名下,非常愤怒,直呼剽窃,要采取一些行动。我稍微解释了一下,GFW 之类,但是李杰真不该放 Ads 啊。

李杰实际上把整个互联网搬到了自己的域名下,比如从 Danicar 的 blog 几个点击后,就到了桑林志,再几个点击就到各位的网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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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Responses to “算不算剽窃?”

  1. 野鸭 says:

    同意,不该在那里放广告。

  2. scavin says:

    理解 GFW 的都不会认为是剽窃。可是,,,老外就。。。

  3. 北极冰仔 says:

    不舒服, 看自己的网站总觉得在看别人的一样.

  4. Antonio says:

    漏骨的说一点,如果不放google adsense免费提供无法,这个proxy1个月都撑不了,不过就算放了google ads也撑不了多长时间,因为proxy程序本来就是大多数服务器禁止的。

  5. Antonio says:

    汗死,用了google的输入法N多错句..
    纠正下,不放google ads 恐怕无法免费提供 :(

  6. 美女图片 says:

    应该不算吧。

  7. dimlau says:

    如果GFW是正式的公开的光明磊落的合法合情合理举世公认的话

    那他就不算是剽窃了,我认为。付费服务嘛

  8. 不算剽窃,道德上总有点理不顺。

  9. athere says:

    难道放广告就算剽窃,不放就不算剽窃?

  10. 桑葚 says:

    不放广告的话,没人会算他的帐了。

  11. Leon says:

    我觉得算

    一个事实是,他利用别人的作品获得了收入,而这种行为没有取得当事人的许可。不管这笔钱将如何使用,不管迫于环境或者其他因素这种行为多么值得同情。只有取得作品所有权人的许可才不算非法使用。

    大家都喜欢在自己的BLOG里面注明本BLOG使用CC授权也存在这个问题,因为如果有了任何广告包括GOOGLE AD的,就不能算非商业的BLOG了。

  12. [...] 来源:桑林志,标题为东升改变。 (除了上面的维机百科、techn0rαti、w0rdpress.c0m以外,还可以去平时也去不了的文学乘、华夏-~-文摘、博迅、多围、Bl0gger等网站。想要代理服务的URL的赶紧把它加到各位的书签里,本文恐怕很快就会404。) [...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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